§ 2006-2007 学年一 学期 考试质量分析报告表
(教师用表)
2018 年 7 月 18日
课程 名称 |
刑事诉讼法学 |
班级 |
2016级 |
任课 教师 |
法学161 |
试题分析 |
本试题卷面满分为100分,其中主观题占总分的30%,客观题占总分的70%。题型多样,布局合理,覆盖面广,全面考查了学生对课堂上所学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。本试题难易适中、区分度高、效度好,达到了预期的考试目的。 |
成绩分析 |
90- 100 |
80- 89 |
70- 79 |
60- 69 |
40- 59 |
0- 39 |
最高分 |
最低分 |
平均分 |
及格率 |
0 |
5 |
6 |
16 |
10 |
1 |
84 |
39 |
64 |
71% |
成绩呈正态分布,达到考试目的。 |
教学效果分析 |
基础知识掌握不牢,应用型思维欠缺,教学效果有待提高。 |
备注 |
1、 试题分析指认可教师对试题质量的自我评价,主要对试题是否符合大纲要求,覆盖面、难易度、区分度、效度、和信度是否合理等方面的分析。 2、 成绩分析指学生考试成绩是否成正态分布,是否达到考试目的等。 3、 教学效果分析指学生得失分原因分析,考试反映的学风,教风及改进的措施 4、 本表一式两份,交开课学院和教研室各一份 |